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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作者的论文“洗稿”现象?如何应对作者的论文“洗稿”现象?前面账期中国学术交流论文查重团购网给我们介绍了论文“洗稿”的现象,原因,危害等等,今天继续给大家介绍对于“论文洗稿的”一些应对策略呢? “洗稿”行为会扰乱整个学术界的原创环境,侵犯原创作者的利益。应该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技术预防和行业自律等方面加以努力,从而治理学术出版领域的“洗稿”侵权行为。 3.1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2013年,我国修订并重新公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如何惩戒互联网传播中的各类侵权行为等作了规定,并明确在实践中可以将现有的司法解释和条例纳入立法体系中,进一步对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各类侵权行为(如“洗稿”行为)等进行修订和补充[15]。因此,在法律、法规层面对“洗稿”行为及其内容进行界定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要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在甄别是否存在“洗稿”行为中,注意运用多种方法相结合。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针对“洗稿”侵权行为,要建立失信管理系统和侵权投诉系统,设立举报有奖制度,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同时,需要加大对“洗稿”行为的惩处力度。破坏了学术秩序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的成本,如提高文字侵权的赔偿标准,“复核、排查近几年已发表的论文”,同时加大对某些期刊放纵“洗稿”的查处力度,督促期刊主动加入治理“洗稿”行列中[1]。有学者提出,在法规上要加强对“洗稿”行为的惩处力度,在惩处内容上就要更加详细和更具有操作性,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6]。涉及科研工作的单位也应有针对性地就各种失信行为制定相应的规章,从行为定性、调查取证、处理等环节加以明确,进一步细化压实学术评价、学术监督、失信处理等环节的具体责任。 3.2 期刊界应提升鉴别能力 “洗稿”行为给期刊带来了巨大危害。目前,学术界、期刊界纷纷呼吁作者要树立诚信意识,然而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事实上,编辑是鉴别和打击“洗稿”行为的重要主体,而“打铁还需自身硬”,编辑需要提升个人专业素养,提高个人审查、辨别的业务能力;编辑部不仅要积累经验,不断摸索,还要有相应的应对和罚处措施。 3.2.1 编辑要学会辨别和认定论文内容的“洗稿”行为 编辑不能简单依赖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要注重在初审和发表前环节的反“洗稿”行为审查。编辑可以根据“洗稿”的含义制定相应的审稿准则:一看选题和主题,是否针对同一核心选题并从同一角度进行论证;二看论证的过程,所用的图表等素材有没有很高的相似度;三看行文逻辑和结构,推理演绎的过程、结构是否相似;四看文字表达,是否对同一内容进行了删减,是否调换了语序或者变换了表达方式等[15]。 这些准则需要一定的经验积累才能准确判断,编辑可以借助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检测报告,把论文的题目、关键词输入到数据库或者搜索引擎中进行检索,然后比对排查。对重复率低但又疑似存在“洗稿”行为的稿件,可以要求作者提供原始的实验数据,以便提交给审稿专家核查。前文提到,笔者曾遇到一篇关于页岩油气低碳烃无水压裂液性能研究的来稿,在稿件初审后要求作者把图的内容用表格把数据详细标注出来,但是作者返修后并没有按要求标注,只是简单地再次重复实验过程。 笔者把文章的关键词输入到中国知网数据库,经过细心查找比对,发现该来稿果然与一篇硕士学位论文的部分实验内容高度相似,而编辑部收到的稿件只是把其中的数据作了小幅修改。另外,对于疑似但又把握不准的稿件,可以邀请同行专家进行审稿。有编辑指出,这种情况需要找准“小同行”专家[17],以便更精准地判断是否存在“洗稿”行为。 3.2.2 编辑部制定预防和治理“洗稿”行为的措施 从诚信教育和档案建立的行为主体看,期刊社是真正落实这一政策倡议的主体之一。因此,期刊社可以在主页上或者在投稿须知中明确告知投稿作者,一旦发现科研失信行为即刻列入黑名单。收稿前还可以与作者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警醒作者遵守学术道德。《中国塑料》《中国粮油学报》等期刊就针对几种学术不端行为发表了声明,其中对图表和实验数据的删改、编造等“洗稿”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并明确提出了包括退稿、通报和3年内一概不予接收新投稿的处理措施。编辑部可以定期组织法律版权界或者期刊界优秀人才指导编辑、读者高效地识别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稿件[18]。编辑部的这种预防和治理措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术失信的成本,可以有效遏制“洗稿”行为。 3.3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 3.3.1 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科研工作者的诚信教育 各单位要完善预防机制建设,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加大惩处的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中,某些单位基于“遮丑”心态走过场式处理,或进行内部处理,以免影响单位的声誉。事实上,这种不公开处理过程、不公示处理结果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正当程序,不但无法“遮丑”,相反还很有可能助长了“失信者”的侥幸心理,往往会使科研失信现象泛滥[19]。然而,鉴于科研活动具有探索性的特殊性,科研人员一般是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知识分子,他们具有较强的认知能力,对其思想上的改造更加容易,只要解决了思想问题,违法者回归社会不是难事[16]。
因此,各单位可以收集、分析新闻曝光的各种买卖论文、代写、抄袭、“洗稿”等作假行为处理的案例,面向科研群体反复开展警示教育,告诫科研人员要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帮他们解读科研失信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一旦发现失信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督促他们不要以身试法,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由此,各单位应该针对规范科研诚信行为,设置专门的调查组织,对各种失信行为有清晰的界定和认定程序,有详尽的处理措施和申诉制度。在事实发生后,要严格按照规则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程序执行,适时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学术失信行为。 3.3.2 论文作者要自律 作者要严格要求自己,即使面对毕业、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压力,也不能丢掉独立、求实、创新的道德精神。科研工作者如果急功近利地追求“短平快”科研成果,必然会导致学术自律防线失守。对于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开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刑事规制理论研究,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适时出台相应刑事制裁措施。张曙光[16]指出,科研不端符合诈骗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本质特征,单纯通过道德、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等手段予以保障是有限的,必须依赖刑罚予以进一步捍卫,即利用刑罚规制严重科研失信行为是必要的和正当的。科研工作者要意识到自律防线失守所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 3.4 加强监督 3.4.1 利用信息技术,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监督作用 《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公开的威慑力,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对“洗稿”行为的发现、调查和处理有着重要的作用[19]。编辑部可以把优先数字出版的论文题目、摘要等内容借助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让其接受更多的舆论监督,让读者更容易搜索获取论文。 同时,期刊发布平台应创设相应的投诉建议栏,提供在线监督和维权申诉服务。作者或者读者发现有文章被“洗稿”,可以第一时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的渠道反映。期刊建立保护机制,在接到用户投诉后马上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撤稿、追责、业内平台通报等,震慑“洗稿”行为人。某读者在中国知网数据库查阅资料时,发现2014年11月25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与2014年1月25日发表的另一篇文章高度相似,两篇文章的核心思想是相同的,而标题和文章的具体表达却不同。于是她发表了一篇评论《做自媒体的真心不容易,被同行抄完还要被大学教授洗稿当论文发》,阐述她对这件事情追根问底的经过[20]。该读者认为,从前后发表的文章比对上看,后发表的无疑是“洗稿”。 她出于好奇联系了最先发表论文的原作者,看是否知情或者已经维权。出乎意料的是原作者表示知情,但维权道路困难重重:首先经过交涉,作为大学教师的“洗稿”当事人没有主动撤稿,文章依然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上公开;其次,在期刊网页等公开平台上没有找到相应的投诉联系方式,投诉无门;再次,当事人所在单位的网页上也找不到投诉的渠道;最后原创作者表示放弃维权。也就是说,维权的成本要比侵权的大得多。由此案例可见,期刊提供相应的维权服务是非常有必要的,除了必要的投诉渠道,还可以在平台上设置“温馨提示”“读者须知”等专栏,引导作者如何维权。 3.4.2 加强期刊内部监督 期刊内部监督是遏制“洗稿”行为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多数情况下,如果发生了科研失信行为,舆论大多是关注论文作者,并没有过多地对期刊编辑部提出异议。事实上,期刊编辑是决定来稿是否可以刊用的关键角色,是期刊学术失信过程的见证者和监督者[21,22]。要防止“灯下黑”,期刊就要做好内部监督,建立相应的预防措施。需要制定规范的审稿流程,来稿、审稿、编校加工等环节应有详细的规范机制,可以与编辑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编辑部要定期抽查、抽检,主动发现问题,一旦发现就要及时处理。目前,多数情况是已公开出版的论文被投诉了,编辑部才去联系作者撤稿;而在没有被投诉的情况下,很少编辑部会主动倒查和排查,更不用说追究内部人员的责任了。 3.4.3 学术期刊界联手相互监督 期刊界可以组成期刊联盟,通过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备案登记并在业内共享平台(QQ群、微信群等)通报,提高期刊界的监督能力。期刊可以在投稿须知、来稿启事等渠道上明确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警告:一旦发现失信行为,即启动追责措施,突出强调在业内共享平台上通报。以此警示作者一旦出现任何失信行为,将会面临业内期刊一定时间内拒发其文章的风险和处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工作 “阳光化”。如果发现“洗稿”,就要积极处理,主动发布相关声明,不隐瞒、不避嫌,并通知作者所在单位的人事和纪检部门,必要时可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上一篇论文洗稿的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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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查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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